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1:00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民國 95 年 11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8 年 04 月 03 日
第 13 條
設立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所在地。 三、訓練實施方式。 四、訓練職類及容量。 五、負責人。 六、許可或核准機關及許可或核准文件日期、文號。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