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接獲申訴後,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進行調查,調查過程應 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 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於處理性騷擾申訴時,除應依前條規定設 申訴處理單位外,並應組成申訴調查小組調查之;其成員應有具備性別意 識之外部專業人士。 前條第二項及前項之專業人士,雇主得自中央主管機關建立之工作場所性 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遴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