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及政府機關發包興建之重要建設工程專案核定聘僱外籍營造工作業規範 (民國 96 年 02 月 1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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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就業安定費之繳納依本會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勞職外字第○九一
      ○二○三三九號公告規定,為每人每月新台幣三千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