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無災害工時紀錄實施要點 (民國 101 年 09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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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參加無災害工時紀錄之事業單位,如經發現有不實之陳報,本會將
      發給之無災害工時紀錄證明及獎牌,予以收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