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30 01:04
法規名稱:
廢
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實施要點 (民國 96 年 08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7 月 21 日
13
十三、參與單位於標誌有效期間內,再繼續參與職安衛制度時,應檢附辦 理本要點十三之自行稽核結果,並依本要點八及十二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