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民國 96 年 10 月 1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10 月 19 日
第 13 條
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形強制接管營運者,或依第二章辦理強制接管
營運後有終止投資契約者,依本章之規定執行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