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十七年度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個別型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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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外部訓練依訓練單位收費標準覈實提列,但每人每小時課程最多以
      編列六百元為原則,若有特殊課程費用較高者,則以一千元為上限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