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7:49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民國 112 年 03 月 3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
第 13 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 要費用,並應掣給收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