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充電加值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2 月 02 日
13
十三、申請單位應依核定之訓練計畫內容辦理訓練,並配合進行訓練計畫
      執行資訊登錄、回報等事宜,始予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