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07 10:37
法規名稱:
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醫事人員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7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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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受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發結業證書或登錄在職教育訓 練時數: (一)未具第三點所定訓練對象資格。 (二)接受在職教育訓練,未參與各課程。 (三)非其本人或冒名頂替參加。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