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雇主對作業環境監測結果,除符合法規要求實施分級管理外,應建 立及維持適當之評估程序,依評估結果應採取防範或控制之程序或 方案,以消除或控制所辨識出之危害,並依下列優先順序進行預防 及控制措施,完成後應評估其結果並記錄: (一)消除危害。 (二)經由工程控制或管理控制從源頭控制危害。 (三)設計安全之作業制度,將危害影響減至最低。 (四)當上述方法無法有效控制時,應提供適當且充足之個人防護具, 並採取措施確保防護具之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