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暖冬臨工專案補助作業試辦要點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
13
十三、本會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查核津貼執行情形,得查核領取津貼之
      臨時工作人員相關資料。
      前項人員有不實領取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撤銷、廢止或終止津
      貼給付,並追繳已領取之津貼。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前項規定書面通知限期繳回,屆期仍未繳回
      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