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30
法規名稱:
主管機關辦理勞資任一方申請交付仲裁注意事項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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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主管機關認為勞資任一方申請交付仲裁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 項規定者,應為駁回之決定。 前項情形,主管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事項作成書面 ,並送達當事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