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運用民間勞資關係中介團體調解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勞資爭議實施要點 (民國 106 年 09 月 0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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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地方主管機關應要求受委託民間團體就所送審之調解案件紀錄影本
      依審查結果彙整表所列案件順序編號,俾利審查人查閱及本會進行
      抽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