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委託或補助辦理職前訓練評鑑計畫 (民國 105 年 01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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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分署、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依本計畫評鑑結果,作為委託或補
      助辦理職前訓練篩選承辦廠商之參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