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06 22:49
法規名稱:
辦理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及暴露評估訓練機構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104 年 05 月 2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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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受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結業證書: (一)未具第七點第二項之資格。 (二)受訓缺課時數達十分之一以上。 (三)非其本人或冒名頂替參加。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