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其他事項:
(一)為減少競賽材料及相關資源的浪費,針對無正當理由卻報名未參
賽者,將依下列方式處理:
1.次屆競賽時,主辦單位得不受理該提名單位推薦該職類任何選
手參賽,且不接受該選手報名任何職類。
2.所稱正當理由係指天災(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等不
可抗力之重大偶突發事件)和無法預期(重大車禍、生病住院
、家有重大事故等具有證明)之因素。但選手預知屆時無法參
賽,應事先於競賽 14 日前(即 106 年 6 月 23 日)以書
面方式向承辦單位請假(請假單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
檢定中心網站 http://www.wdasec.gov.tw/ 下載),經獲准
者,則不在此限。請假者視同放棄該次參賽權利,屆時不得再
行主張恢復。
(二)106 年 7 月 9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起於勞動部勞動力發
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公告英雄榜,選手對競賽成績有異議時,
應於公布後 3 小時內(中午 12 時前),由選手本人,以書面
載明職類名稱、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
居所及事由等向大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提出
,逾時不予受理。
(三)為處理競賽期間爭議事件、競賽後選手提出之成績異議問題及裁
判人員違失事項,大會得召開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技術爭議
審議小組作成之決定,由大會以書面答覆申請人。
(四)本競賽之技能範圍有別於技能檢定,不適用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
證辦法之免術科測試之規定。
(五)選手無法參加頒獎典禮者,應向經主(承)辦單位請假者,其獎
金、獎狀及獎牌等,事後應由本人於規定期限內至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親自領取。
(六)曾獲得 101 年、102 年勞動達人盃及 103 年、104 年全國職
場達人盃技能競賽獲前 3 名者,不得再報名參加本競賽相同職
類競賽。
(七)參賽選手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技能競賽
/資料下載/試題資料/下載 104 年全國職場達人盃技能競賽
試題參考。另本屆競賽試題相關資料公告通知,預訂於 6 月 7
日前寄出,查詢競賽試題及報到通知等相關訊息,可電話洽詢勞
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競賽科,查詢電話 04-2259
5700 轉 503。
(八)選手報名時填寫電子信箱,即可訂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
定中心電子報及參加技能競賽充電讚社群網站,收取競賽各項訊
息。
(九)競賽時間及場地如有變更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