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測試辦理單位應定期檢查保密事項資料之保管情形,並做成紀錄。 保密事項資料之保存,應依試場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超過保 存年限時,確實辦理銷毀,銷毀方式應依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 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