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改善製程安全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03 月 0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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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受補助之事業單位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
      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有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