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申請人應於開放時間內進入檔卷應用處所: (一)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 ;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二)檔卷應用處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 4 號(本局指定之 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