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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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分署依第三點第二項規定協調或補助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本計畫
      之經費、第九點所定用人費用及其他費用等各項支用單據,請依會
      計法妥為保管,以備分署及審計單位查核。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