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報到與膳宿:
(一)報到時間及地點:109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至
11 時 30 分於大會指定地點報到,逾時者註銷參賽資格。
(二)膳食:競賽期間由大會供應午餐。
(三)住宿:
1.由選手自理。
2.競賽期間自報到日至競賽第 3 天晚上,提名單位距離競賽場
逾 60 公里以上之選手,得檢具住宿發票(收據)申請補貼住
宿費。每人每日最高補貼新臺幣 400 元,不足 400 元者核
實支付。若因競賽提前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報到者,得補助
前 1 日住宿費用。
3.大會將於 10 月中旬公布特約飯店(旅館)資訊,提供訂房參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