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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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分署為查核本計畫執行情形,得查對相關文件、資料,雇主不得規
      避、妨礙或拒絕。
      雇主需配合分署不預告抽查及視訊查核。分署訪視時,認有必要確
      認身分者,現場上課人員及講師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