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分署於本署辦理實地考核後,得參考實地考核小組委員意見,及轄 內地方政府需求,訂定考核次年度之輔導計畫,並得辦理觀摩研習 。 前項輔導計畫,分署應於計畫執行前一個月送本署備查,並於執行 完成後一個月內,將執行成果函送本署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