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職災強化訓練機構執行補助款項時,應取得合法之支用單據,並依 相關規定妥善保存。 職災強化訓練機構之各項支用單據,未依規定妥善保存,致有毀損 、滅失等情事,應依情節輕重酌減嗣後補助款或停止補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