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7 年 06 月 29 日
第 133 條
固定於車輛運輸之容器,其容器之閥或旋塞,應採取自其外面易於識別開
閉方向及開閉狀態之措施。但該閥或旋塞使用按鈕方式操作者,應在該操
作按鈕採取辨識措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