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1:26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12 月 02 日
第 14 條
股長承課長之命,處理本股事務,其權責如左: 一、主管案件之分配、擬辦及文稿之初核事項。 二、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 三、主管範圍內各種計畫報告編擬及資料之蒐集。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