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5 年 06 月 29 日
第 14 條
本會委員會議之議案經主任委員核定或二位以上委員提案後編入議程;具
有時間性之議案,得臨時編入,於開會時分送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