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6:14
法規名稱:
工會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3 年 10 月 0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33 年 04 月 28 日
第 14 條
工會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選出會員代表之數額,至少為應選理事名 額之三倍。 工會聯合組織之會員代表數額,至少為應選理事名額之二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