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3 年 06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8 月 05 日
第 14 條
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及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一年內,指以最後案
件處分日往前計算一年之期間。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