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2:55
法規名稱:
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3 月 06 日
第 14 條
審議決定以其他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於該法律關係未確定前,主管 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會得依職權或申請,暫停審議程序之進行,並通知申訴 人或申請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