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契約法 (民國 25 年 12 月 25 日制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25 年 12 月 25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第 14 條
勞動契約,得約定勞動者於勞動關係終止後,不得與雇方競爭營業。但以
勞動者因勞動關係得知雇方技術上秘密而對於雇方有損害時為限。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對於營業之種類地域及時期,應加以限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