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推動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計畫 (民國 105 年 11 月 0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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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訓練費項目及標準:
   (一) 依據「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經費補助辦法」辦理,訓練經費
        補助項目包括: 
        1.學員勞工保險費。 
        2.學員個案輔導費。 
        3.學員住宿或交通補助費。
        4.學員職業輔導評量費。 
        5.學員就業輔導及追蹤輔導費。
        6.教師鐘點費。 
        7.學雜費。 
        8.材料費。 
        9.行政管理費。
       10.膳食補助費。
   (二) 訓練經費補助標準如附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