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臺灣銀行在本基金年度結決算時,將股票淨收益提列百分之十做為 投資損失準備及依放款本息餘額提列百分之一作為備抵呆帳以穩定 收益。惟提列後之餘額不低於該年度之保證收益,並在累積賸餘不 足補充最低收益時予以沖減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