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地方政府為輔導服務轄區關廠歇業被資遣失業勞工再就業,可專案 規劃辦理失業勞工職業訓練,其所需之訓練費用應優先於其年度分 配之預算內支應,辦理關廠歇業被資遣失業勞工轉業或再就業職業 訓練,基於訓練時效,如有需要,得規劃分階段跨年度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