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6:44
法規名稱:
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民國 109 年 09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7 日
第 14 條
律師應於所聘僱之外國人入境後十日內,將其到職情形函報法務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