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8:26
法規名稱:
廢
產學訓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 (民國 96 年 04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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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大專校院應將原始憑證保留存放至少 10 年,本局所屬職業訓練中 心必要時得派員抽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