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職業工會辦理工會教育實施要點 (民國 113 年 03 月 1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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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部應以下列事項,作為辦理本要點之成果考核及效益評估之參據
      :
  (一)查核受補助工會辦理活動及經費支用之執行情形。
  (二)參加活動人數。
  (三)核定經費執行情形。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