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 (民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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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參訓學員取得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且缺席時數未超過總訓練時數
      五分之一,並依作業手冊規定填寫參訓學員意見調查表者,方得申
      請訓練補助費。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