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費用請領應檢具文件:
申請單位請領補助費用時,應於訓練課程結訓後,定期(期中:8
月 31 日以前結訓之課程,於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辦理;
期末:9 月 1 日以後結訓之課程,自課程結訓日起二週內至 11
月 20 日止辦理),將下列資料函送本局,俾憑辦理核銷撥款作業
。
(一)經費原始支出憑證。
1.請款之統一發票。
2.訓練計畫實施及經費支出明細表(須詳填訓練經費等資料,如
附表四)。
3.經費支出憑證封面(如附表五)。
4.經費類送審憑證明細表(如附表六)。
5.黏貼憑證用紙(如附表七每張黏貼憑證用紙最多浮貼五張原始
支出憑證,所有單據應為收執聯並需加蓋經手人正本章)。
(二)結訓資料
1.訓練教材(講義、課本之封面及目錄)影本。
2.訓練紀錄表(配合資訊系統登錄,於每班課程結訓的次月 10
日前回報;請依內、外訓課程分別填寫紀錄表,如附表八)學
員該班缺課時數達三分之一者,其教材及文具費不予補助。
3.中高齡身分證明文件(須檢附中高齡受訓學員身分證影本正反
面(如附表九),並依「附表十受訓學員總名冊」之序號排列
浮貼)。
4.受訓學員總名冊(配合資訊系統登錄學員基本資料,於年度訓
練結束後將所有受訓學員名冊一併檢送,如附表十)。
5.訓練績效報告表(訓練費用結報時請詳填訓練成果評估欄,如
附表十一)。
(三)受補助之單位應以黏貼憑證用紙如(附表七)浮貼原始支出憑證
(每張黏貼憑證用紙最多浮貼五張原始支出憑證,所有單據應為
收執聯並需加蓋經手人正本章),並妥善保留存放至少 10 年,
本局必要時得派員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