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本計畫係以工作崗位訓練模式進行,參訓青年與事業單位無僱用關 係,不得強制要求提供訓練之事業單位僱用。 本計畫之學員訓練津貼非屬工資,且當次訓練不得重複請領就業保 險法及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就業保險法 之失業給付。 參訓青年應遵守「工作崗位訓練契約書」及訓練事業單位相關作業 及管理規範;於結訓前離、退訓,應依事業單位規定辦理相關離退 訓事宜。 參訓青年應配合填寫訓練月誌;向泰山職訓中心請領相關補助,並 應配合就業追蹤調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