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本計畫訓練師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共通核心職能課程:須由本局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資料庫中遴 選。 2.專業相關訓練課程之師資:應由訓練單位自訂講師甄選遴聘辦法 ,並須於申請訓練計畫時敘明(可參考「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 法」之相關資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