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十七年度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個別型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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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申請本計畫應檢具以下之文件:
  (一)申請表:請依附表一及附表一之一填列。
  (二)依申請單位經營需要,訂定全年度的員工訓練計畫及經費概算總
        表,如附表二。
  (三)訓練預期績效評估表,如附表三。
  (四)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立案登記、法人登記、公司登記核准函
        、營利事業登記證、商業登記核准函、稅籍登記核准函)之影本
        。
  (五)本年度最近一期之勞工保險局繳款單及明細表影本、九十五年及九
        十六年完稅證明之影本。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