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6:31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民國 112 年 03 月 3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
第 14 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訓練,應與學員簽訂職業訓練契約,其 內容應包括訓練職類、期間、收費及退費標準、請假規定、成績評量、結 訓基準及發給結訓證書等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