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1 23:23
法規名稱:
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5 月 0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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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十日以上之新住民求職登 記,經就業諮詢無法推介就業者,得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 前項失業期間之計算,以新住民未有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紀錄 之日起算。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