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職訓中心審查申請單位所提訓練計畫之程序如下:
(一)專案申請單位:依申請單位資格及所規劃訓練課程內容之合理性
進行書面資料審核。
(二)一般申請單位:以本局所定之訓練品質計分卡(TTQS)辦理審查
評核作業。
前項第二款審查評核作業程序如下:
(一)資格審查:由職訓中心核對申請文件及其資格,經審符合規定者
,送請初審委員審查。
(二)初審審查:由職訓中心遴選委員,並召開審查會議,針對申請單
位之訓練計畫書表、課程內容規劃及設計內容之周延性及經費編
列之合理性進行審查;並得視需要,邀請申請單位派員口頭簡報
。
前項第二款之設計內容周延性,應符合訓練品質計分卡(TTQS)計
劃(滿分三十五分)及設計(滿分二十五分)之檢核指標項目,兩
項合計分數達三十四分(含)以上者。
初審審查未通過者,職訓中心應予以退件。申請單位得自行修正或
申請本計畫免費輔導服務協助修正後重行申請。但重行申請以一次
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