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動營造業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 (民國 99 年 02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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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申請單位所送計畫經職訓中心審查核定後,職訓中心應依前點第二
      項規定給予實際總訓練費用全額補助,申請單位不得再向學員收取
      相關訓練費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