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6/07 12:07
法規名稱:
廢
補助工會輔導勞工籌組企(產)業工會及新成立企業工會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民國 106 年 06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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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部應以下列事項,做為辦理本要點之成果考核及效益評估之參據 : (一)派員查核活動辦理情形。 (二)參加活動人數。 (三)核定經費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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