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協助措施補助要點 (民國 103 年 04 月 1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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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受影響事業單位與勞工另為約定,致變更營運調整計畫,於申請當
      次之薪資補貼時,應檢附變更後之第十一點及前點第一項及第二項
      規定文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