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十五年五月七日修正之名稱及全文 14 點,自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生 效。
十四、本部於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防治或其他重大事變時,得另行 公告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申請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之條件、受理申 請期間及其他相關事宜。